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预警防范、监控引导与管理维护能力,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络舆情,是指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贴吧等,发布对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公共事务、社会热点、宗教问题以及对学校相关问题的倾向性意见、看法。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党和国家形象、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网络舆情管理,是指对网络舆情从发现开始进行的监测、预警、上报、研判、引导、处置和总结等系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监控引导与管理维护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学校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闫俊山 薄新党

副组长:陈君丽 魏新华 陈雅莉 刘振民 刘效平 常新中 黄振中 滕文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院长办公室、人事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各二级院(部)党总支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涉及我校的相关舆情信息,要及时调查处理,如需面向外界公开发声,要统一口径,再对外发布。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决策,确定对外发布内容。

(二)对舆情事件责任部门或个人提出问责或处理意见。

(三)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收集、跟踪、分析网络舆情,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通报、资源共享。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及时报告网络舆情情况。

(四)做好媒体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是网络舆情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和具体执行者,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舆情管理负主体责任。校园网管理、两微(微博、微信)、抖音等官方平台管理和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网站、两微等新媒体及教师、学生个人媒体动态的管理工作,各自部门的网站、两微等新媒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处置原则

第八条网络舆情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测预警、及早防范;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三)主管负责、分工协作;

(四)共同决策、依法处理。

第五章 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十条建立健全“三级”工作机制。在浏览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贴吧等网络平台过程中,一旦发现或监控到与学校或部门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宗教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一级舆情为最高级别):

(一)一级舆情一级舆情为重大网络舆情,对学校工作或某一领域工作和稳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此类舆情媒体和网民关注度极高,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扩大到了整个社会。此类舆情主要为:影响我校整体对外形象、事关学校稳定的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或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特别重大事件。涉事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迅速组织事件调查,核实网络舆情反映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调查、核实情况。由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召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

(二)二级舆情二级舆情为重要网络舆情,会对学校造成一定的影响。此类舆情媒体和网民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较快。涉事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应迅速组织事件调查,核实网络舆情反映情况,在1小时内向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

(三)三级舆情三级舆情为一般性、影响较小、结果可控的网络舆情。此类舆情受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尚未形成有规模的网上讨论,但存在一定发酵变化风险,需要予以关注并处置。涉事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对待此类舆情要组织事件调查,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第十一条凡在校园网内开办部门主页、论坛、微信、微博、QQ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和个人,要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八章 网络舆情的处置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情况,对做出重大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网络舆情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第十五条对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所引发的舆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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