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豫应院党字〔2017〕72号
关于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学校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全过程,学校党委决定成立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负责向全校师生员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广大师生员工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万众一心,开拓进取,切实把学校事业的发展方向与国家的发展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凝聚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进行不懈奋斗,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团长: 秦书君
宣讲团副团长:姚 勇 蒋清民 朱东方
宣讲团成员: 刘振民 肖玉霞 杨秀琴 黄体锐 朱明悦
马伟强 张 凡 朱 冰 邓艳丽 杨明杰
周 燕 李兆楠 马春燕 徐 娟 滕文锐
黄绿欣 张亚东 李元元 刘 佳 何秀霞
李兰英 马宏民 翟三琴 李鹏辉 周锦年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宣讲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宣讲对象
集中宣讲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带头讲。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宣讲工作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本学期举办1-2次宣讲会。
3.每次宣讲会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宣讲会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宣讲会的通讯稿件上传至党委宣传部网络存储(xcb@havct.edu.cn,密码888888)。
2017年11月22日